去什麼地方補辦身份證

應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遺失補辦,如果未滿16週歲的,則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所需準備的材料:居民戶口簿。
補辦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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