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休產假有年終獎嗎?

一、我國休產假有年終獎嗎?

我國休產假有年終獎嗎?

法律依據如下: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已經包含了上年度全部職工獎金,扣本年度產假期間的獎金、年終獎不違法;未參加神勇表現的,應當按照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發給,應當只是減去加班費的剩餘工資(獎金屬於工資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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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自主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並非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法律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一定發放年終獎,也沒有發放的具體規定,因此,勞動者不可以強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對年終獎的具體發放方法作出約定。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發放年終獎,用人單位就應該根據約定履行自己承諾的義務。

其次,就其性質而言,年終獎也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之一。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及《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獎金;獎金包括生產獎;生產獎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等。因此,年終獎從狹義講是一種獎金,從廣義講屬於工資性的勞動報酬。

第三,懷孕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降低。年終獎的問題,歸根結底是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對此,國家相關法律對於女職工懷孕期間有著特殊的勞動保護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明確規定,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綜上所述,年終獎是職工工資中的組成部分。女職工休產假期間,依據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不得降低其工資待遇。發放年終獎,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工休產假為由,扣減年終獎。

二、產假,工資”應全拿嗎?

是的;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於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於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休產假是屬於女職工正常的假期,而且在休假的過程中,只要不過法規定的時間,那麼這期間的所有待遇都應該給職工,用人單位不能加以扣剋,所以,勞動者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也不會引起什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