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財務公司應具備?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財務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首先,該企業集團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也就是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申請前一年集團控股或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且淨資產率不低於35%;同時,集團控股或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在申請前連續3年每年總營業收入不低於60億元人民幣、利潤總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母公司成立3年以上並具有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近3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其次,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再其次,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註冊資本,第四,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第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第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第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另外,財務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金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財務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實收資本。財務公司依法註冊登記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抽減資本金。財務公司的資本金應主要從成員單位(包括中外合資的成員單位)中募集,成員單位以外的股份不得高於40%.其資金來源限於按國家規定可用於投資的自有資金,其股本結構、股東資格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人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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