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安全事故定義是什麼?

我國對於安全事故定義是什麼?

我國對於安全事故定義是什麼?

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

案例

1、儲油罐倒塌事故

2013年1月31日凌晨,江蘇省泰州市某過船港務油罐區發出一陣巨大的轟鳴聲,伴隨著轟鳴聲的是儲量為7000噸的儲油罐T804號轟然坍塌,罐內儲存的油品一瞬間傾瀉而出,當場造成2死3傷的重大安全事故;在倒塌儲油罐的強勁衝擊波之下,周圍的4個儲油罐和港務區牆體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移位和傾倒。 [2]

2、大型塔吊踏步板斷裂倒塌

2012 年6 月15 日晚上, 江蘇省泰州市某施工工地發生一起起重傷害重大事故,造成一人當場死亡。當時,塔吊安裝單位作業人員進行QTZ63-Ⅱ型塔機頂升作業,在進行第二節標準節的第一步頂升時,當液壓系統頂升油缸將塔機外套架及上部頂起高度約1米左右,標準節的踏步板突然撕裂,塔機外套及上部結構下墜,在巨大沖擊力作用下,平衡臂失穩折彎砸向塔身,砸中作業人員,造成傷亡。

安全事故一般就是在生產經營作業的時候發生的意外,意外可能導致員工受傷或者死亡。在這個時候員工受傷或者死亡都是屬於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必須對其進行一定的賠償,用人單位也需要一定的賠償。如果雙方在賠償有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