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噪音可以要求賠償嗎施工單
位進行施工時,產生噪聲汙染,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裝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專案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措施的情況。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1)總則,規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我國各政府機關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職責的劃分以及基本的環境權利義務,並對環境噪聲、噪聲汙染等概念進行了闡述。
(2)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規定了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標準的制定許可權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淘汰制度、排汙收費制度等在噪聲汙染防治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3)工業噪聲汙染防治,對工業噪聲汙染做了定義,並對其防治工作做了一些規定。
(4)建築施工噪聲汙染防治,對建築施工中產生的噪聲的管理和防治做了規定。
(5)交通運輸噪聲汙染防治,對交通運輸中產生的噪聲的管理和防治做了規定。
(6)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對社會公共場所和居民生活、娛樂中產生的噪聲的管理做了規定。
(7)法律責任,對違反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各種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做了規定。
(8)附則,對該法中的相關術語做了闡述。
我們可以瞭解到施工噪音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要是因施工噪音擾民而遭受損害的,情況複雜或侵權人不肯賠償的,可委託專業噪音擾民律師協助處理,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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