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是否屬於被掛靠單位
實際施工人通過掛靠對工程進行施工的,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人民法院支援。所以工程款不是被掛靠單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實際履行的合同難以確定,當事人請求參照最後簽訂的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掛靠工程款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掛靠工程款糾紛處理方式,如下所述: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碰到由於發包方的原因而使掛靠者未能及時收取相應獲得的工程款的情況。
對此,掛靠者能否要求被掛靠者給付工程款,應該分情況而論。
(一)被掛靠者收到發包人的工程款若能認定兩者的關係為掛靠關係且被掛靠者收到發包人的工程款,則掛靠者可以要求被掛靠人給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數額必須在被掛靠者已收工程款的範圍內。
(二)被掛靠者未收到發包人的工程款若能認定兩者的關係為掛靠關係且被掛靠者沒有收到發包人的工程款,則掛靠者不能要求被掛靠者給付工程款。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的規定,實際施工人通過掛靠方式簽訂施工合同的,該合同無效。
但完成施工並且竣工驗收合格的,實際施工人可以主張工程款。
所以工程款不是屬於被掛靠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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