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如何約定

一、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如何約定?

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如何約定

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應該根據違約行為約定,法定的違約責任包括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綜上所述,關於合同違約責任,大多數人比較熟悉的是支付違約金,可是在工程施工合同整個履行的過程中,不可能任何情況下的違約行為都是支付違約金,比如工程質量不符合預期的,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可能就是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