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工程建築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需要以下材料:1、承包方與發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建設工程合同、工程質量簽證單、工程款結算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材料。3、同時,承包經營合同糾紛立案沒有爭議金額的限制,只要符合立案標準,法院就應當依法受理,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