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是否需要申請批准手續

建設單位是否需要申請批准手續
建設單位申請批准手續的情形有
1、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