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州市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2023年徐州市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從6月1日起,徐州市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每月從200元調整到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江蘇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分別為6月、7月、8月、9月。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釋出的氣溫確定。

此外,發放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通知明確,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徐州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提醒,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期間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確保職工高溫期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徐州的高溫津貼每月為300元,所有單位必須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員工下發高溫津貼,並且必須提供防暑器具和飲料,不得從高溫津貼中扣除,一旦單位未發高溫津貼那麼員工可向社保部門舉報單位。國家規定必須發放高溫津貼,此時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