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辭退協議書的寫法是什麼

一、股東辭退協議書的寫法是什麼?

股東辭退協議書的寫法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日期為年月日,雙方的勞動關係隨之終止。

2、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歸還屬於甲方所有的檔案、資料、辦公用品、電子文件以及其他一切物品,並按甲方要求妥善辦理工作業務移交手續。

3、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乙方辦理完本協議第2條所述事項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4、乙方在甲方的最後工作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報酬也結算亦至年月日止,社會保險金、公積金於次月繳交。

5、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保證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資訊,乙方不會以任何形式進行復制、保留或帶離甲方經營場所。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除上述所列事項外,在各自履行完相應義務後,甲乙雙方不再存有任何勞動和經濟糾紛。

8、本協議書壹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另外壹份用於辦理退工手續。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可以強制股東退出股權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自願的股權轉讓退股才有股東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符合《公司法》143條規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權,但公司不能強制退股。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式後分配公司財產,股東實際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實現。

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實現途徑有:一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二是根據《公司法》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作為公司的股東,股東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不可能經股東大會討論以後去辭退某一位股東,但是經股東大會討論做決定以後,對於某些不符合公司招聘條件的職工可以辭退。如果是辭退股東,強制責令該股東退出股權的,這樣的會議決議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