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正式員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一、銀行正式員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銀行正式員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1、銀行如果無故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銀行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被非法辭退後怎麼維權?

1、調解。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2、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範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等。

3、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銀行正式員工和銀行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如果員工被辭退,在員工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情況下,銀行就要給補償,正常辭退補償標準是經濟補償金,非法辭退則需要雙倍賠償。當然,員工自身過錯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銀行有單方辭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