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可以異地勞動仲裁嗎?

一、無勞動合同可以異地勞動仲裁嗎?

無勞動合同可以異地勞動仲裁嗎?

無勞動合同可以異地勞動仲裁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仲裁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異地的,應該到異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解決勞動爭議的書面憑證,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並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二、無勞動合同可以異地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員工在入職單位時必須要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視為違法行為,員工有權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並且給出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還是不執行的員工可以向所轄勞動局申請仲裁,不受本地或者異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