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不支援了嗎?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不支援了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不支援了嗎?

並不是。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補籤的勞動合同期限約定為入職之日起的;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有其他協議檔案具備了勞動合同的各項要件的;有用人單位要求收費賠償一般不予支援。雙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範疇,是具有懲罰性的賠償金,故不適用特殊時效,而適用一般時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公司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雙倍工資的處罰。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公司沒簽合同辭退怎麼賠償?

公司沒簽合同辭退,公司應當支付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內雙倍工資差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未籤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雙倍賠償,但是有三種情形是不合理的。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給員工雙倍的工資,最長支付11個月。如果超過一年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為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該合同公司是不能隨意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