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醫保政策

買斷工齡是一種企業行為,需要企業與職工協商並達成一致。企業買斷工齡需要向職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職工養老金和醫保的水平與其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及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直接相關。所謂買斷並未造成勞動者工齡的喪失,其以前的繳費年限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不能勝任者炒魷魚);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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