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倒閉員工怎麼賠

應該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有爭議,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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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