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和再婚的區別是什麼

復婚不是獨立的一項程式,完全和結婚登記一樣,要帶著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到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復婚發生在原婚姻關係的雙方之間。再婚是曾經有過婚姻關係的男女重新締結新的婚姻關係的行為。再婚是有過婚史的人和其他人締結婚姻關係,另一方可能結過婚也可能沒有結過婚。
這裡要提醒大家:法律上,復婚等於新婚。什麼意思,就是說感情雖然複合了,但前一次離婚時分配好了的財產,是不能恢復到共有狀態的,復婚後就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現在常見的為了買房辦個假離婚,風險就在這裡。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離婚協議上說房子都歸一方所有,等復婚後再次離婚時,對方不承認這是共同財產了,那也是沒辦法了。

法律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