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什麼條件下可以免除民事責任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洪水、旱澇、戰爭等。
2.受害人的過錯(故意或過失)。由於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權損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損害後果,致害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符合約定或法定免責條件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主要區別
一是性質不同。
民事義務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而產生。
義務是義務人應為的行為,義務人應為而為,即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則權利人的權利得到實現;
義務人應為而不為,即不履行義務,權利人的權利不能得到實現,義務人則應當承擔其後果,即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從權利、義務、責任三者的關係看,民事義務的本質是權利人實現民事權利的必要條件;
民事責任的本質是促使義務人履行民事義務的輔助條件,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法律強制措施。
二是法律拘束力不同。
民事義務產生以後,有法律的拘束力。
這種拘束力是指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承擔民事責任。
基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平等自願原則,對義務的履行沒有強制性,權利人不能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而民事責任具有強制性,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有權請求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或請求司法機關強制義務人。
按照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免除民事責任,比如不可抗力因素,還有就是符合約定的情況下,或者受害人過錯的情況下可以免除民事責任,具體是怎樣的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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