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費二次報銷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只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糾紛,報銷費用不屬於勞動爭議事宜,不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根據具體情況可先尋求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解決,或者與公司進行協商,也可以直接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進行救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我們可以瞭解到勞動爭議一般只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糾紛,所以說醫療報銷糾紛並不是屬於勞動糾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雙方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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