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我國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法給予如下處罰: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