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可以說是一個家庭的最基本的根,無論你身在何方,你最後都總會回到自己的家,自己的房子裡生活,但是現在住房很難。那麼大家知道濟寧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2018濟寧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具有濟寧市都市計畫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二)1人家庭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萬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萬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四)未參加房改購房或集資合作建房;
(五)未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
(六)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只准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人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2.家庭成員戶口簿(夫婦一方在異地的需提交結婚證);
3.家庭年收入證明;
4.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5.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核查: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對所提交材料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三)公示:經核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媒體或其居住地、工作單位進行公示。
(四)登記: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並視情況採取輪候、抽籤、搖號等方式確定購買、承租物件,並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
(五)購買(承租):申請人持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承租)通知書發放之日起60日內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買(承租)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購買(承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