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本罪的犯罪物件也屬於偽劣產品的概念範圍之內,所以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存在一些相似之處。但本罪由於其客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而獨立出來,並與之相排斥,故而在犯罪物件、犯罪...
(一)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本罪的犯罪物件也屬於偽劣產品的概念範圍之內,所以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存在一些相似之處。但本罪由於其客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而獨立出來,並與之相排斥,故而在犯罪物件、犯罪...
1、客體方面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二萬元為起...
1、主體要件醫用器材標誌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並使用者。2、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一般為故意,過失也可構成本罪。3、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第一、行為人明知...
1、客體要件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提供假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四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
一、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二、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的,應...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4號(2014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6次會議、2014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8次...
一、劃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關鍵是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和客觀方面的結果來考慮。當行為人故意製造、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5萬元以上時,即成立犯罪;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的製售偽劣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二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
1、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區別從犯罪構成的角度來看,前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後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前罪在主觀方面既可是故意也可是過失,後罪則只能是過失;前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購買並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而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一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
1、客體要件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提供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三)偽劣產品銷售金...
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一、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四)缺乏所...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依《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2、單位犯罪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2、使用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即自然人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可構成本罪主體。依《刑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單位也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二)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