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債不還還反告我放高利貸怎麼處理
是否屬於高利貸要看利率是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單純的放高利貸只是一種違法行為。
《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貸的罪名,只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高利轉貸罪:
1、對於個人或單位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以高利轉貸罪論處。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欠債不還找不到人了怎麼處理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
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
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失蹤人所欠稅款、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欠債人借錢不還玩失蹤可以怎麼處理
欠債人借錢不還玩失蹤的應對方法具體如下:
1、債務人失蹤不到二年的:可以申請延長訴訟時效,並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
2、債務人失蹤二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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