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能同時抵押給兩個人嗎
房屋可以同時抵押給兩個人。但被擔保的兩個債權的總額不能超過被抵押房屋的價值。對於房屋同時抵押給兩個人的,在實現抵押權清償債款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訴前抵押房產給個人有效嗎
需要視具體情形而定。產生債務糾紛時,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起訴債務人前,如果情況緊急的,如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等,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在起訴前抵押財產給他人,目的是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該行為撤銷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三、抵押人能擅自處分抵押物嗎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財產為他人設立抵押的,由於並不轉移佔有,所以仍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利,最關鍵的是還享有處分權,所以在處分了抵押物後是有效的。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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