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與務工費的區別是什麼

誤工費與務工費的區別是什麼

一、誤工費與務工費的區別

在法律上,誤工費和務工費的區別主要如下: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務工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於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

二、誤工費的概述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爲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時間計算編輯:

1、非持續性的誤工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從侵權行爲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包含項目編輯: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如:受害人爲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爲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因爲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誤工費,顧名思義就是因爲一個事故,耽誤了工作,所以要求行爲人或者是主要的過錯人承擔的一種損失費用,務工費,則是因爲合法的勞動,所以應該獲得的報酬,所以二者在本質上,區別是非常大的,但是雙方都是法律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