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圳貨車超載怎麼處罰
貨車超載的處罰標準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覈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覈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超載發生車禍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
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綜上所述,貨車超載情況越嚴重,處罰力度也越嚴重,事實上,貨車超載行爲會嚴重威脅的貨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在司法實踐中,國家法律制度也堅決不允許從事運輸行業的這些公司,強行責令員工超載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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