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公務員可否經營企業
公務員在退休兩年內或原來是縣級以上領導的公務員在退休三年內不得經營與原職務相關的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爲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公務員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
中國國籍;
年滿十八週歲;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週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不同職位的公務員在退休後不能經營與原職務相關的企業年限不同,普通公務員退休兩年內不能經營,縣級以上領導的公務員在退休三年內不能經營,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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