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計算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勞動期限從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如何承擔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需要每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計算期限”問題進行的解答,即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他們之間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就已經產生了,因此勞動期限從正式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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