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副駕駛受傷要負刑事責任嗎
交通事故副駕駛受傷要不要負刑事責任,主要是看司機的責任和副駕駛受傷程度來確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其中,本罪的主體可分爲兩大類:
1、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不僅僅包括在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駕駛人員,而且還應當包括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比如
(1)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2)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3)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係,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會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運輸人員,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此外,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二)、犯罪客體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因此,其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爲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爲可能造成的後果而言。
行爲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後開車、超載、超速等,但對自己的行爲造成的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遇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四)、犯罪的客觀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通過以上內容,大家瞭解到只要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有一人重傷,司機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就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就不是賠點錢能解決了,是要判刑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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