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能賠償損失嗎?
輕微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但造成財產損失的,肇事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輕微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賠償糾紛可以起訴嗎?
輕微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賠償糾紛可以起訴處理,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輕微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規定過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纔要承擔賠償責任,即使是發生了輕微的交通事故,也有可能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而且,不管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在事故發生後都一定不能逃逸,肇事逃逸的性質是非常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