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還需要交房租嗎?

店鋪轉讓還需要交房租嗎?

一、店鋪轉讓還需要交房租嗎?

租房屋時的轉讓費和房租是兩種不同的費用,轉讓方是對上一任出租人交的費用,而租房是房東收取的,所以交了轉讓費還需要交納房租。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轉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必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應當訂立轉租合同,可以是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與轉承租人雙方簽訂;

3、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人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終止。

三、店鋪轉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轉讓人的基本情況

1、作爲受讓人,爲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轉讓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如果轉讓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轉讓人必須具有轉讓權。

2、在合同中約定,商鋪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鋪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二)轉讓合同之轉讓物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

(三)轉讓合同之交接條款

1、在合同中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店面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2、在合同中約定店面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店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3、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店面交接手續時,應由雙方進行現場驗收,點驗、接收有關財物。

4、在合同中約定,交接時受讓人發現轉讓店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受讓人有權拒絕交接,轉讓人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爲止。

(四)轉讓合同之保證金及轉讓費條款

1、爲了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受讓人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轉讓人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轉讓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2、在合同中應對轉讓費進行詳細約定。①轉讓費,包括一切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②轉讓費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五)轉讓合同之拆遷補償條款

當前由於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在合同中約定,轉讓店面在轉讓期內遭遇政府拆遷或其它因素給受讓人經營造成影響的情形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費。因爲政府規劃,國家徵用原因拆遷店面的,有關補償的歸屬應進行明確約定。

(六)轉讓合同之轉讓手續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有義務協助受讓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受讓人要及時憑鑑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

(七)其他事項

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期限、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作爲受讓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店鋪轉讓就是屬於承租者轉讓給第三人,而對於在轉讓了之後作爲第三人只要在租房的期限之內是可以不用繳納房租,但只要在租房時已經到了期限,那麼就需要按規定繳納房租,從而這筆租金是直接交給原房東,這樣纔不會承擔其它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