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的表現形式具體有哪些

買賣不破租賃的表現形式具體有哪些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表現形式具體有哪些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這類糾紛佔租賃糾紛70%,是目前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當事人欠租金從幾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業並不少見。發生這類糾紛的原因,與經濟泡沫破滅關係極大。1997年的金融風暴,不但狠狠地打擊了經濟中的泡沫萬分,而且對經濟的影響也非常大。它使爲數甚多的寄生於泡沫經濟之上的企業和個人經濟效益發生負增長。而這些企業和個人又基本上是租賃房屋進行生產、經濟、辦公,甚至居住的。隨之發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賃糾紛。

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這類糾紛在近年的房屋租賃中爲數不少。如八卦嶺、上步、車公廟等工業區,原房屋使用功能絕大多數是廠房,但現在實際上絕大部分已改變爲商業用途。其中未經審批業主或承租人擅自改變用途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這類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後,極易發生租賃糾紛。

3.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範,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生租賃糾紛。由於租住住雙方缺乏,或怕麻煩、圖簡便,特別是農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時,很少簽訂書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糾紛的種子。

4.爲逃避管理和偷逃稅、費而變相出租房屋發生的租賃糾紛。一些業主爲了不交管理費和租賃稅賦,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聯營、承包甚至借住的名義變相出租房屋,結果有的承租人假戲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擔相應的經營責任風險,從而導致雙方發生租賃糾紛。由於當事人規避管理和法律,發生糾紛後,往往因其行爲的違法性致使合同無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5.專業市場欠租金戶聯手拒交租金而發生租賃糾紛。一些經營虧本或獲利較少的承租人,爲了堤內損失堤外補,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聯絡多個小業主(承租人)以各種藉口拒交租金,進而轉移其經營風險。而且如果出租人處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產權、質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話,就極易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市場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賠損失的事件發生。

房屋租憑的不破的形式存在的諸多的樣式,但是最爲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積極的與當事人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在問題的處理上過於極端,自己的權益不僅無法得到維護,還會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導致自己遭受處罰,所以自己需要積極的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