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小區物業有權停業主的水電嗎?
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享有停水停電權利的權利人是供水公司和電力供應公司而非物業服務企業。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 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情況下,賦予物業服務企業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不合理的,因爲這一約定侵犯了供水供電人的權利。
並且,由於供水供電義務所對應的是交納水費電費義務,即使供水供電公司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替其收取水費電費並可以停水停電作爲收取費用的手段,物業服務企業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催繳物業服務費用,因爲供水供電不是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其從供水供電公司得到授權的範圍是有限制的。
二、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責有哪些?
1、在物業管理部主任領導下,具體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
2、負責管理公司清潔、綠化、治安、維修、接待、回訪等項服務工作。
3、全面掌握區域物業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過程。
4、協調主任送發物業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參加主任主持的部門例會,總結當月工作,制訂下月計劃。
6、負責發現運作中不合格的服務項目,進行跟蹤、驗證,處理業戶投訴。
7、收集有價值的物業信息,爲推動公司物業管理工作的發展出謀劃策。
8、負責公司業戶接待工作,做到儀表端莊、態度和藹、熱情大方、反應敏捷、處事穩健。
9、負責爲業戶辦理入夥、入住、裝修手續。
10、按接待來訪規定,做好來訪登記,對電話預約的來訪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或部門,對突然來訪者,要報告有關領導或部門後,再約時間接待。
11、負責接待及處理業戶諮詢、投訴工作,並定期進行回訪。
12、負責爲公司業戶商務、票務收發等項服務工作。
13、完成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工作。
物業分給省電費完全就是兩回事,即便供水供電公司委託物業公司收取水電費的,但供水供電這並不在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之內,所以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物業公司停水電都是違法的,對拖欠物業費的行爲只能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