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政策是怎樣的?

房產稅政策是怎樣的?

之前我國就推出了房產稅徵收草案,並且在一些大城市進行試點。目前,房產稅的徵收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一旦啓動將對房地產市場造成巨大影響。像手中有多套房的居民,是非常關心房產稅相關政策的。最新房產稅政策是怎樣的?針對這個熱點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最新房產稅政策是怎樣的?

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政策規定了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該規定也說明了一點,即房地產稅的推進是要以立法爲前提的,所以短期看不會徵收,但是預計到了2020年會有很多實質性的徵收措施出現。這個時間表目前來看,完成的壓力不會太大。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餘值作爲計稅依據。

所謂計稅餘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餘額。其中: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後的房產餘值計徵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按照上述原則,並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徵房產稅。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爲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屋的租金水平,確定租金標準,依率計徵。

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覈定其應納稅款。具體辦法由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二、如何確定房產稅的納稅期限?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由此可見,根據對最新房產稅政策的解讀,目前房產稅徵收還在規劃之中,近期不會全國實施。從草案上看,房產稅徵收分爲從租和從價兩種,對於出租房的房東,按照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房產稅主要影響持有多套商品房的居民,高額的稅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房地產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