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無產權證房子如何買賣
無產權證的房屋,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買賣,當事人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房屋買賣賣方不配合房產過戶怎麼辦
首先,購房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
買賣二手房時,房主不配合過戶,一般會在雙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說明,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就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爲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先確定對方不肯辦理過戶的原因,比如說因爲賣家家裏其他人的阻止。
瞭解真實情況後,還堅持買那套房的,可以試試雙方協商處理。
最後,協商不成時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並賠償損失。
或者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按規定,如果雙方有房屋協議,賣家有義務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因爲,買賣協議書中房屋過戶需要買賣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否則不可能合法辦理過戶手續。
因此,通常在購房協議書中,就會明確出賣人具有按時配合辦理過戶的義務。
即使在購房協議書中沒有詳細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是必然有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房產證房屋進行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在合同中約定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當事人約定後,房屋不能過戶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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