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的銷售備案,是房管主管部門爲了監控開發商的房屋銷售行爲的一種措施。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