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的押金情況如何寫
租房合同中租房押金條款應該寫明押金的數額、用途等,對於押金的扣除約定和退還條件都應該進行詳細的敘述。一般情況下,租客有損壞物品的情況下,房東是有權扣除一定的押金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具體如下:
1、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無權代理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越權代理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2、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租賃合同無效。
(1)違法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無效:違法違章建築物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合法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②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
③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④必需經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賃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共有房屋的無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4)房屋轉租的無效情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具體如下:
1、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無權代理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越權代理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2、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租賃合同無效。
(1)違法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無效:違法違章建築物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合法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②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
③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④必需經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賃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共有房屋的無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4)房屋轉租的無效情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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