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合同無效的情況
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
(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爲:
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③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④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無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訂立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行爲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或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確認爲自始無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合同無效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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