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不能直接證明居住權。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