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辦理應該誰負責?

辦理房產證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唯一有效要件。那麼,房產證辦理應該誰負責?房產證辦理究竟是應該由開發商負責還是由購房者負責?房產證辦理相關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證辦理應該誰負責?

房產證辦理誰的責任:

購房人是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申請人和義務人。如果有關房屋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如按揭購房),那麼也只有由房屋權利申請人(購房人)提出申請,方能辦理。雖然開發商不是辦理房產證的義務人,但是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所起着重要的協助義務,開發商應該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提供辦證必需的文件、資料,如開發商不能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導致商品房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原因及責任:

1、第一種也是最關鍵的是開發商的原因,如開發商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或者開發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使用性質,將批准的住宅樓改爲商用樓來銷售,開發商將該房屋重複抵押給了別人,或者一房二賣等情況。

開發商原因造成辦證逾期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責任形式爲:

①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②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③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已付購房款包括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而且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

2、第二是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如購房者拖欠房款或者相關稅費或者沒有及時提供應交的文件材料。此時,購房者一般只要及時繳納房款或者相關稅費並且及時提供應交材料就能夠避免損失發生。

相關知識:房產證具體是指什麼

房產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作爲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爲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本站小編爲您整理這篇文章。小編提醒:絕大部分購房者都認爲辦理房產證應該是開發商的法定責任,其實不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申請人和義務人應當是購房人,開發商所充當的是協助辦理的角色,因此房產證辦理是雙方配合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