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判決例子

合同詐騙罪的判決例子
合同詐騙罪判決 怎麼判?
此次合同詐騙罪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