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抗辯權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條件

先用抗辯權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條件
先用抗辯權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條件
先用抗辯權的行使的限制條件有:抗辯人通過合法手段在專利申請日前已掌握與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相同的技術並實際製造、使用或已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等等。
【法律依據】
《專利法》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某項發明創造在專利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之前,如果他人已經制造了相同的產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經做好了製造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的必要準備,則在該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他人仍有權繼續在原有的範圍內製造或者使用該項發明創造,其製造和使用行爲不被視爲侵犯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