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又復婚的財產哪些屬於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當事雙方根據離婚協議分得的財產,復婚後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