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生育津貼是怎樣的?謝謝幫助。 寧波市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除了按正常的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外,還可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寧波市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爲: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3000元;(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