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執行的擔保人是擔保人的嗎

緩期執行的擔保人是擔保人的嗎

在發生借貸事宜或是有其他經濟上需要的時候需要有人擔保,生活中不少人也會爲了自己的朋友或是親人在擔保,結果擔保後發生了糾紛,影響到彼此的關係或感情。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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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人是擔保人嗎

也屬於擔保人。反擔保人是指爲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爲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爲了防止擔保人出問題而無法追究擔保事項,再設置一個反擔保人來對擔保人進行擔保。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可向債務人追償,也可要求反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擔保人已承擔的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是由被擔保人反過來向擔保人提供的,負責支付超過擔保人原擔保額的部分的擔保。

反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自然人須是黨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與盈利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及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共同認可的其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企業法人可以是申請貸款企業的主辦企業,也可以是其他獨立法人企業。自然人只能爲個人提供反擔保。企業法人可以爲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提供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