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認定貪污罪的非法佔有

該怎麼認定貪污罪的非法佔有
該怎麼認定貪污罪的非法佔有
1、貪污罪中對非法佔有的認定是:第一,行爲人的口供中能體現其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第二,行爲人的客觀行爲表明其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犯罪。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