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強制執行集體土地

武漢市強制執行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強制徵收程序
1.告知徵地情況。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3.組織徵地聽證。4.徵收土地公告。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爲單位擬定徵地補償方案、安置補償方案並予以公告。6.報批徵地補償方案。7.批准徵地補償方案。8.土地補償登記。9.實施補償,交付土地。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