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價格欺詐有哪些條件(一)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爲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引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