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戶口兩個身份證號一個戶籍在農村一個戶籍在城市 可不可以保留農村

有兩個戶口兩個身份證號一個戶籍在農村一個戶籍在城市 可不可以保留農村
有兩個戶口兩個身份證號一個戶籍在農村一個戶籍在城市 可不可以保留農村
雙重戶口的,當事人必須註銷本人後辦理的戶口本及對應的身份證(該項不能自主選擇):  
1、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每個公民都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爲常住人口;  
2、 當事人雙重戶口的,應帶上本人後辦理的戶口本(對應的身份證)原件,去該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  
3、 書面說明該戶口的形成原因,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銷戶手續,否則將根據本條件第20條的規定處理,並且該戶口本會被派出所“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