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有哪些規定

請問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有哪些規定
請問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有哪些規定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贈與合同的贈與財產未轉移前是可以任意撤銷的,經過公證或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除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也可以撤銷: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形;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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